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同济大学2024年继续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以下简称“强基计划”),选拔一批心怀使命、志趣高远、天资出众的青年学生,强化基础学科、强化创新素养,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符合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并有志于将来从事相关领域科学技术工作的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报名,申请报名考生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考生:高考成绩优异且综合素质优秀的考生。
第二类考生: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高中阶段须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任一学科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全国决赛二等及以上奖项。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我校强基计划招生专业及对应选考科目要求见下表:
专业组 | 招生专业 | 高考综合改革选考科目要求 | 其他省份科类要求 |
专业组1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物理和化学 | 理工类 |
应用物理学 | |||
工程力学 | |||
海洋科学 | |||
专业组2 | 应用化学 | 物理和化学 | 理工类 |
生物技术 |
我校强基计划招生的分省计划见报名系统。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报考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强基计划。
(一)报名时间和办法
4月11日至4月30日,考生可登录同济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网址: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247),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
第一类考生选择一个专业组填报,最多填报组内所有专业,并选择是否服从组内调剂。
第二类考生报考专业不受分省专业计划限制,选择一个专业组填报,最多填报组内所有专业,并选择是否服从组内调剂。
(二)考生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三)学校考核
1.初试:
(1)所有按要求完成报名的考生可参加我校初试(6月15日前,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初试形式为笔试。专业组1笔试科目为数理综合,专业组2笔试科目为化学。
(2)对于第一类考生,依据初试成绩,按我校在生源所在省份分专业组招生计划数的4倍划定初试合格线,确定入围复试考生名单(末位同分同入围)。初试不合格者不再进入后续选拔环节。
(3)第二类考生不参加初试,初试成绩按满分计算,直接入围复试。
2.复试确认:入围学校考核复试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登录报名平台确认是否参加学校考核并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考生签名的诚信承诺书纸质版须在参加复试时提交),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强基计划复试考核资格,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复试:
在高考成绩公布前(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举行复试(含面试和体育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准考证信息为准。
(1)面试:由多学科专家组成专家组,根据考生报考专业组进行面试,注重对考生“好奇心、探究欲、问题意识、质疑精神、意志品质”等因素考查。考生的高中生综合素质档案评审纳入面试环节。面试采取专家、考生“双随机”抽签方式配对。
对于第二类考生,根据考生学科特长组织相关专家单独面试。
(2)体育测试:测试项目为立定跳远或50米跑(二选一),考生按照报名时选定的项目参加测试。测试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详见附件)中高三年级相应标准评定成绩,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为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测试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获得我校强基计划拟录取资格。
考生需提前在当地保险公司购买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期限涵盖学校考核复试全部时段(未购买者,测试过程中发生意外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体育测试的考生,须提供三级甲等医院病历以及所在中学开具的不能参加体育测试的证明(须由中学校长签字及学校盖章),并且在新生复查阶段进行补测,如不通过,将取消入学资格。残疾考生免予补测。
(四)录取办法
1. 综合成绩计算
高考成绩公布后,我校按照考生高考成绩(不含高考加分,下同)占比85%,学校考核成绩占比15%折算考生的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满分1000分)=(高考成绩/高考成绩满分)×850+学校考核成绩。
学校考核成绩满分150分,其中初试笔试成绩占50分,复试面试成绩占100分。
2. 确定第一类考生拟录取名单
对于第一类考生,根据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额满为止。
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以下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进行专业录取:高考成绩、高考数学、高考语文、高考外语。
当拟录取考生数少于分省分专业计划数,出现缺额时,不再递补。
考生高考成绩要求如下:
(1)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上40分及以上(其中高考满分非750分制的省份按比例折算)。
(2)其他省份考生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80分及以上(对于合并录取批次的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该省份确定的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3. 确定第二类考生拟录取名单
对于第二类考生,综合成绩达到同省份同专业组第一类录取考生的综合成绩最低分者,予以认定,其录取专业参考综合成绩和竞赛成绩。若该省份无相同专业组录取的第一类考生,则综合成绩需达到同省份第一类录取考生的综合成绩最低分。同时,考生高考成绩需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为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
拟录取考生名单确定后,我校公示录取标准,同时提交生源所在省份省级招办办理录取手续。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四、培养特色
面向国际前沿,对接国家战略,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瞄准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高起点布局支撑国家原始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基础学科专业。发挥基础学科科技创新源头、科技发展源动力的地位和作用。强化学生的数理基础和信息技术基础,培养通识基础与专业能力相融合、且有志于在基础学科及其他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领域取得突破的拔尖创新人才。
依托国豪书院,汇聚优质资源,构筑个性发展空间。因材施教,配备一对一的高水平导师和导学团队,营造一流的书院式成才环境与学术氛围;科教融合,依托高端实验室、尖端研究团队、重大科研项目,培养学术自信;开放交流,通过国际课程、联合设计、海外实习、暑期营、国际会议、国际竞赛等多形式拓展国际视野,培养全球胜任力。
改革人才培养,突破专业边界,优化本研衔接机制。实施2+1+X(2年通识基础、1年专业基础、X=1~6年本研衔接修习)为主的人才培养体系,在高端导师引领下,强化基础学习,加强科研训练,自主选择交叉课程模块、制定个性化培养方案。
我校对符合培养要求的强基计划学生实行本研衔接培养,并建立阶段性考核和动态进出机制。进入研究生阶段后,学生主要在强基计划所在基础学科专业进行培养,部分学生也可根据培养方案在高端芯片与软件、智能科技、新材料、先进制造和国家安全等关键领域进行学科交叉培养。本研衔接专业范围见各强基计划招生专业培养方案,研究生阶段转段具体招生专业和名额以转段当年学校公布的工作方案为准。
五、其他说明
(一)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已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省份,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直接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尚未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本地各中学报考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后,统一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
(二)对于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学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撤销毕业证、学位证。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三)强基计划录取考生入学后本科阶段不允许转专业。
(四)选拔测试期间,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入围复试的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我校可酌情提供保障性路费和住宿补贴。
(五)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
(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学校考核工作方案可能作出相应调整,届时将另行通知。
六、监督保障机制
(一)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在同济大学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同济大学本科生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标准公示。
(二)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三)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接受学校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的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考试全程录像。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监督邮箱:jcc@tongji.edu.cn。
七、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
邮编:200092
招生咨询电话:021-65982643
传真:021-65981513
电子邮箱:tjzsb@tongji.edu.cn
同济大学本科招生网:bkzs.tongji.edu.cn
阳光高考信息平台:gaokao.chsi.com.cn
八、本简章由同济大学本科生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同济大学本科生院招生办公室
2024年4月11日
2020年1月,教育部发布《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决定自2020年起,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也称“强基计划”。“强基计划”主要选拔有志于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且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的学生,聚焦高端芯片 ...
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教育部《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等文件,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 ...
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等文件精神,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 ...
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等文件精神,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 ...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南京大学2024年继续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以下简称“南大强基”),探 ...
根据教育部《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文件要求,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经教育部批准,我校2024年继续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也称“华东师范大学强基计划”),探索 ...
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文件,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 ...
兰州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是我国首批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首批建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首批设置文、理科国家基础科学研究与教学人才培养基地,首批入选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以及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 ...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教育部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等文件要求,经批准,我校2024年继续开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等文件要求,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西北工业大学2024年继续开展 ...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等文件的部署和要求,西 ...
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等文件,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