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南湖学院2024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 招生章程

综合评价 | 2024-07-04| 10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为进一步优化学校人才选拔机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4年嘉兴南湖学院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和国家代码:嘉兴南湖学院,13291。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嘉兴南湖学院。
第八条 办学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越秀南路572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委员会,负责实施“三位一体”招生工作,研究、制
1
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第十条 学校教务处负责专家委员会的组建和考试组织管
理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相关工作的
常设机构,负责“三位一体”招生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
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十三条 学校2024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浙
江省招生,总计划数为60名,分为A组和B组2个组别,考
生只能选报其中一个专业组,不能兼报。具体招生专业、计划
如下表:
报考组别 招生专业 招生计划
选考科目要求
英语
A组
5
不限
经济学
5
不限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5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5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B组
工业设计
10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生物工程
土木工程
15
15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第五章 报名条件与办法
第十四条 报名条件
1.已经参加2024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品德优
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创新能力和培养潜质,有
一定特长;
2
2.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所报考专业2024年选考科目要求;
3.学业水平考试成绩2门(含)以上为A等或A等与B等
之和为4门(含)以上,其余为D等及以上,且中学阶段综合
素质评价达到B等(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为P等)及以上;
4.我校认可往届生相应科目的学考成绩,涉及同时具有新
高考改革前的“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科目等级成绩或新高
考改革后的“技术”科目等级成绩的情况,取其中的最高等级
作为“技术”科目的学考等级成绩计入。
第十五条 报名流程
1.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请登录嘉兴南湖学院招生
网(http://zsb.jxnhu.edu.cn)网上报名专栏,进入“‘三位一
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
报名相关手续。
2.报名材料在线提交:报名无需邮寄纸质材料,将以下材料
按要求扫描或拍照后上传报名系统,上传文件要清晰可见,单
个文件大小不超过3M。
(1)《嘉兴南湖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表》
(报名系统中填写——提交——打印),考生本人签名(无本
人签名无效);
(2)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有头像面);
(3)个人陈述,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
及取得的成果、对专业的认识和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
字数800字左右,须手写。
上述材料请以扫描件或照片上传到报名系统,无需邮寄书
3
面材料。如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全、未按要求上传或图片模糊不
清的视为放弃。若考生所上传书面材料中的报考专业与报名系
统最后一次提交的报考专业不一致,则以系统为准。
第六章 选拔流程
第十六条 书面评审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考生申请
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书面评审成绩(书面评审成绩为考生的
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成绩折算标准:A等计10分,B等计
7 分,C等计3分,D等不计分)从高到低,按各组招生计划总
数1:10的比例确定进入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名单(最低分同
分带入)。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以“浙江省高
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下载数据为准。书面评审结果将在我
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也可通过招生报名系统查询。
第十七条 综合素质测试通过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学
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成就、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
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第十八条 综合素质测试结束后,我校根据综合素质测试
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入围名单,最终入围考生需取得合格及以上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且入围人数不超过各组招生计划总数的8
倍(同分带入)。入围考生名单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
布,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七章 录取办法
第十九条 考生志愿填报纳入浙江省普通高校提前录取院
校统一填报,考生须在五个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报我校,
4
否则无效。填报专业志愿须为报考组别内的专业,跨组别填报
专业志愿无效,且填报专业志愿须符合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条 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低于2024年普通类一段
线。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照考生的综合评价成绩,由高分到低
分录取。
综合评价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10%+综合素质测试成
绩×30%+高考成绩×60%(三项成绩统一折算为百分制)。
其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A等计10分,B
等计7分,C等计3分,D等不计分。
若考生综合评价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
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同
分则按照高考位次号排序)、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第二十二条 专业投档规则:学校按各组招生计划总数1:1
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在选考科目匹配的情况下,按“分数优
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确定专业,专业间不设级差分。
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
从专业调剂,在选考科目匹配的情况下,学校根据综合成绩从
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所报考组别内招生计划未满专业;如仍不足,
则在选考科目匹配的情况下,同一类别内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
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录取到未满专业,直至满额。
第二十三条 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学校各组招生计划
总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各组志愿填报数的85%以内。
第二十四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
5
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
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二十五条 经“三位一体”综合评价录取的学生,其转
专业视同普通类招生录取的学生。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浙江省考试院的
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招生网查询。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工作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3月2日至3月19日;
2.材料上传时间:2024年3月2日至3月20日;
3.书面评审时间:2024年4月3日前完成;
4.评审结果查询、网上缴费时间:2024年4月3日至4月8
日,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5.准考证打印时间:2024年4月9日至4月20日;
6.综合素质测试时间:2024年4月21日(周日)(以具体
通知为准);
7.综合素质测试地点:嘉兴南湖学院(嘉兴市南湖区越秀南
路572号),详见准考证或具体通知;
8.成绩查询及入围名单公示:2024年5月8日前。
第八章 入学复查和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被学校录取的新生,应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
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在报到截止日
前书面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请假期限不得超过两周(从新
生报到截止日起算)。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
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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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
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文和有关规
定执行收费。“三位一体”招生收取报名费140元/生,缴费成
功后因个人原因未参加综合素质测试,报名费不予退还,逾期
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测试资格,不能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学校不接受现场缴费。大学期间实行学分制收费,具体收费标
准详见当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三十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
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
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
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第十一条严肃处理。具体
为: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
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
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
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
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
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
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
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7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考生所在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
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
施的权利。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其他注意事项考生请及时关注我校“三位一
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网上相关信息。
第三十二条 学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jxnhu.edu.cn
招生信息网址:zsb.jxnh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73-83636666,传真:0573-83628093
QQ咨询号码:248813291
监督举报电话:0573-83833993,邮箱:jbnhu@jxnhu.edu.cn
学校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越秀南路572号
邮编:314001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遇重
大突发情况,学校将视情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
点等调整的权利。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
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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