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大学2024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综合评价 | 2024-07-04| 210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创新人才选拔机制,推进素质教育实施和创新人才培养,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函[2024]11号)精神,2024年,我校在江苏省继续开展“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报名条件
具有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且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具有明显专业兴趣、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江苏省内应届高中毕业生,且在2021年9月1日至2024年5月10日期间获得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报考:
1.奥赛获奖类: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江苏赛区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获三等奖(含)以上者;
2.科技创新类:江苏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江苏省中小学“金钥匙”科技竞赛、江苏省青少年科技模型大赛获三等奖(含)以上者;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全国青少年无人机大赛、全国中学生天文知识竞赛、“地球小博士”全国地理科普知识大赛、全国青少年人工智能创新挑战赛、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大赛、世界机器人大会青少年机器人设计与信息素养大赛、全国青年科普创新实验暨作品大赛等中学生科技竞赛活动获全国三等奖(含)以上者;
3.人文素养类:江苏省中学生阅读与写作大赛(高中组)
三等奖(含)以上者;“外研社杯”全国中学生外语素养大赛、
全国中学生科普科幻作文大赛、高中生创新能力大赛、叶圣
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全国中学生创新作文大赛、全
国青少年劳动技能与智能设计大赛获全国三等奖(含)以上
者;
4.品德优秀类:思想道德品质优秀,高中阶段获地级市
(含)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员、最美
中学生荣誉称号者;
5.学业优秀类:江苏省高品质示范高中首批建设立项学
校(具体名单见附件一)的考生,高中阶段有三个或以上学
期的期末成绩(含模考)综合排名位于同年级同首选科目前
50%(含);或素质教育推进好、与我校人才培养有合作联
动中学(具体名单详见附件二)的考生,高中阶段有三个或
以上学期的期末成绩(含模考)综合排名位于同年级同首选
科目前40%(含);四星级中学学生,高中阶段有三个或以
上学期的期末成绩(含模考)综合排名位于同年级同首选科
目前30%(含);
6.体育优秀类:获全国中学生田径锦标赛前八名(含)以
上者。
2
3
二、招生计划
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数不超过我校2024年度本科招生计
划总数的5%(具体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我校总体招生
计划数为准)。根据学校学科优势和特色,以及代表性学科
发展与人才培养的要求,拟在综合评价招生中招收以下专业
(本年度招生专业最终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首选
科目
再选
科目
招生专业备注
历史不限
汉语言文学(师范)、历史学(师
范)、新闻学、国际经济与贸易、
法学、英语(师范)、翻译、小学
教育(师范)、学前教育(师范)
录取在此专业组的
学生大一学年拟安
排在启东校区学
习,一年后回啬园
校区学习。
物理化学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
儿科学、预防医学、药学、药物制
剂、生物科学(师范)、生物技术、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物理学
(师范)、应用统计学、光电信息
科学与工程、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
子工程、机械工程、测控技术与仪
器、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
机器人工程、人工智能、通信工程、
录取在数学与应用
数学(师范)、应
用统计学、环境科
学专业的学生大一
学年拟安排在启东
校区学习,一年后
回啬园校区学习。
4
电子信息工程、集成电路设计与集
成系统、电子科学与技术、计算机
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据科学
与大数据技术、物联网工程、土木
工程、护理学、工业设计、环境科
学、基础医学
不限
汉语言文学(师范)、历史学(师
范)、秘书学、汉语国际教育、新
闻学、英语(师范)、商务英语、
翻译、日语、小学教育(师范)、
学前教育(师范)、教育技术学(师
范)、应用心理学、国际经济与贸
易、会计学、法学、工商管理、行
政管理、物流管理、信息管理与信
息系统、工程管理、建筑学
除工程管理、建筑
学专业外,录取在
此专业组其它专业
的学生大一学年拟
安排在启东校区学
习,一年后回啬园
校区学习。
三、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5月1日—5月10日(5月10日17时报名
系统关闭)
2.网上报名:考生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报名系统
(http://bm.chsi.com.cn),按流程报名,请根据报名系统提示上
传以下申请材料的电子扫描件或图片:
①符合报名条件的证明材料:考生须在“南通大学2024
年综合评价申请表”中“成绩信息”部分填报高中阶段期末成
绩(含模考)同年级同首选科目年级排名和年级人数,资格
审核时,以中学签字盖章的申请表上填报的数据为准。奥赛
获奖类、科技创新类、人文素养类、品德优秀类、体育优秀
类考生须在“填报志愿—附加材料—报名条件”中上传相关证
书扫描件,若符合多项报名条件,各项证书均须提供,与报
名条件无关的证书无需提供。
②身份证原件正反面:网络上传路径为“填报志愿—附加
材料—身份证”;
③个人陈述: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
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字数在800字
左右。网络上传路径为“填报志愿—附加材料—个人陈述”;
④申请表:志愿填报完成后,所有考生须下载系统生成的
申请表,自行打印并由所在中学签字盖章,在系统中上传经
中学签字盖章后的所有申请表扫描件或照片。
注:本年度报名全部以网上填报信息和上传材料为准,
考生不用寄送纸质申请表及其他材料,但须在测试报到时携
带纸质申请表原件及其他材料以备核查。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综合评价试点测试属国家教
育考试的组成部分,申请考生和所在中学须对材料内容的真
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认定为在
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选拔程序
5
南通大学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政策经我校招生信息
网向社会公布后,将通过以下程序进行选拔录取:
1.资格审核
报名截止后,学校将组织专家组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
核,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择优确定获得面试资格的考生及人数。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名单将于5月25日前在南通大学本科
招生信息网公布,考生也可通过登录试点高校综合评价招生
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结果(网址:http://bm.chsi.com.cn),我校
也将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信息报省级招生部门平台进行公
示。
2.缴费
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须于6月6日(17时关闭)前通过
试点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确认参加考试(当考试时间
与其他学校重合时,只允许确认1所高校参加考核),并进
行网上缴费(网址:http://bm.chsi.com.cn),依据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
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
[2007]89 号)规定,考生须缴纳综合评价录取招生测试费人民
币60元/人。逾期未缴费者将视为放弃参加考试。
3.打印准考证
资格审核合格且缴费成功的考生须于6月10日—6月
14 日(15时关闭)登录试点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网
6
址:http://bm.chsi.com.cn)打印准考证,由中学在照片处盖骑
缝章后方能生效,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4.面试
面试时间初步安排在6月16日,学校将根据考生报名
材料、学校办学特色以及考生综合素质档案,主要考核学生
沟通表达能力、学习能力、综合素质与创新潜质等,后期具
体安排详见南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ntu.edu.cn)
及“南通大学本科招生”微信公众号,请考生及时关注。
5.确定入选考生
按照“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对于面
试合格的考生,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满分100分)由高到低,
在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数的5倍以内,按历史科目类、物理科
目类分别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合格考生将在省教育考试院网
站和南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
6.志愿填报
入选考生须参加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须在江苏省高考志愿填报的规定时间内,登录江苏省教育考
试院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在“综合评价招生”专栏中将我校填
报为综合评价招生志愿。专业志愿须在我校综合评价招生简
章中公布的专业中选择,否则视为无效志愿。
五、录取政策
7
对于取得综合评价招生资格的考生,高考文化分须达到
相应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选择性考试科目须符合我校
在综合评价招生简章中提出的要求,方可报考相关专业。
录取规则:进档考生采取加权综合评价的方法按“加权分
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
录取并确定专业,对于同分考生,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
数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加权综合评价的方法为:将入选考生的高考成绩总分折
算成标准分(百分制),按75%计入;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按实际得分的20%计入;首选科目历史或物理成绩满分100
分,按实际得分的5%计入。以上三者相加,即为加权综合
评价得分。(各项分值四舍五入保留至2位小数)
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名单将在南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
网上予以公布,同时,在规定时间内报省级招生部门相关信
息平台进行公布。
六、激励措施
通过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普通类本
科批次院校专业组(不含各类专项计划,如中外学分互认联
合培养项目、中外合作办学、医学定向等)一志愿专业投档
线,可于入学前以书面形式提出转专业申请,第一学期结束
前转入一志愿专业,逾期不再受理。
七、监督机制
8
1.学校在综合评价招生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
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选拔办法、标准、程序以及
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
下,由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小组具体实施选拔,并由学校纪检
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3.中学及学生本人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和诚信的原
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请和推荐工作。推荐材料必须
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申请学生的被选
拔资格。同时,将相关情况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4.对在综合评价招生中存在违规承诺及操作,虚报或伪
造、编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5.学校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进行综合评价招生相关工
作,校内单位、教职工不得组织或参与综合评价考前辅导和
应试培训。
八、联系方式
1.电话:(0513)85012170(兼传真)
2.地址:南通市啬园路9号(邮编226019)
南通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
3.网址:zs.ntu.edu.cn
4.电子信箱:zsb@ntu.edu.cn
九、申诉渠道
9
考生如对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
向我校监督检查处反映。
监督邮箱:jdjc@ntu.edu.cn
监督电话:(0513)85012062
十、其它
1.综合评价录取考生与普通高考录取考生性质相同,享
受同等待遇和政策,包括转专业、多层次各类型的奖学金、
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以及生源地信用助
学贷款等项目。
2.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
颁发南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
颁发南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3.英语(师范)、商务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
考生,日语专业只招收英语、日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
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仅开设英语及
日语课程。
4.本方案由南通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
宜参照我校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5.如上级主管部门对综合评价招生政策有所调整,我校
也将做出相应调整。
10
附件一:江苏省高品质示范高中首批建设立项学校名单(20
所):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南京外国语学校、南京市金
陵中学、江苏省锡山高级中学、江苏省天一中学、江苏省南
菁高级中学、徐州市第一中学、江苏省常州高级中学、江苏
省前黄高级中学、江苏省苏州中学、江苏省梁丰高级中学、
江苏省南通中学、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江苏省海门中学、
江苏省新海高级中学、江苏省淮阴中学、江苏省盐城中学、
江苏省扬州中学、江苏省丹阳高级中学、江苏省泰州中学
附件二:素质教育推进好、与我校人才培养有合作联动中学名
单(51所):江苏省南通第一中学、江苏省射阳中学、江苏
省滨海中学、南通大学附属中学、江苏省赣榆高级中学、江
苏省泗阳中学、南通市海门实验学校、常熟市中学、江苏省
句容高级中学、江苏省清江中学、江苏省东台中学、沭阳如
东中学、江苏省泗洪中学、江苏省海头高级中学、江苏省睢
宁高级中学、侯集中学、江苏省江安高级中学、江苏省邗江
中学、盐城市亭湖高级中学、江苏省白蒲高级中学、江苏省
启东中学、南通市海门第一中学、苏州大学附属中学、淮阴
中学教育集团新淮高级中学、泗阳致远中学、江苏省丰县中
学、江苏省江都中学、江苏省昆山中学、江苏省梅村高级中
学、江苏省泰兴中学、江苏省震泽中学、江阴市第一中学、
江苏省常熟中学、江苏省靖江高级中学、江苏省江阴高级中
学、江苏省姜堰中学、江苏省如东高级中学、江苏省太仓高
11
级中学、苏州市苏州高新区第一中学、南通市天星湖中学、
江苏省沭阳高级中学、启东市汇龙中学、江苏省阜宁中学、
江苏省淮安中学、江苏省宿迁中学、吴江中学、江苏省建湖
高级中学、江苏省锡东高级中学、江苏省东海高级中学、盐
城市第一中学、启东市第一中学

相关推荐相关推荐

东北大学2024年辽宁省综合评价录取简章

东北大学2024年辽宁省综合评价录取简章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东北大学综合改革方案》等文件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核心,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经上级部门批准,我校结合学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需要,今年继 ...

综合评价 109 2024-07-05
山东财经大学2024年本科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山东财经大学2024年本科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为优化学校人才选拔机制,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4〕11号)等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结合学校专业人才培养需要,学校2024年继续面向山东省开展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

综合评价 111 2024-07-05
青岛大学2024年本科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青岛大学2024年本科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山东省开展普通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的意见》(教学厅函〔2016〕3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3〕10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 ...

综合评价 139 2024-07-05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 2024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 2024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哈尔滨工业大学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学校住所地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92号,同时在山东省威海市和广东省深圳市分别设有校区。学校始建于1920年,1951年被确定为全国学习国外高等教育办学模式的两所样板大学之一,1954年进入国家首批重点建设 ...

综合评价 133 2024-07-05
山东师范大学2024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山东师范大学2024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山东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4年山东师范大学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 ...

综合评价 111 2024-07-05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2024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2024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是国家“双一流”建设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并建有研究生院的高校之一,坐落在美丽的海滨城市青岛。

综合评价 100 2024-07-05
山东大学2024年山东省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山东大学2024年山东省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山东大学是一所历史悠久、学科齐全、实力雄厚、特色鲜明,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的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

综合评价 65 2024-07-05
山东科技大学2024年本科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山东科技大学2024年本科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本科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 ...

综合评价 61 2024-07-05
青岛科技大学2024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青岛科技大学2024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4年青岛科技大学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 ...

综合评价 58 2024-07-05
中国海洋大学2024年山东省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中国海洋大学2024年山东省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推进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考试招生模式改革,结合我校专业人才培养需要,经教育部、山东省批准,我校2024年继续面向山东省考生开展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

综合评价 68 2024-07-05
扬州大学2024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

扬州大学2024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函〔2024〕11号)精神,扬州大学2024年继续开展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综合评价 72 2024-07-04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24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24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是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A类建设高校。学校因服务新中国国家战略和国民经济建设需求而生,1960年设立南京大学气象学院(学校前身),隶属原中央(军委)气象局,1963年独立建校为南京气象学院,1978年列入 ...

综合评价 100 2024-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