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函〔2024〕11号)精神,扬州大学2024年继续开展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招生对象
具有江苏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创新潜质突出、身心健康、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二、报名条件
凡符合第一类条件之一的,可在第一类或第二类中任选一类报名。符合第二类条件的只可选择第二类报名。
(一)第一类
1.学科特长类
高中阶段以第一完成人在自然科学素养类竞赛或在人文综合素养类竞赛中获得符合获奖级别要求者,具体赛事及获奖要求见下表:
自然科学素养类竞赛名单
序号 | 竞赛名称 | 主办单位 | 获奖级别要求 |
1 | 全国青少年人工智能创新挑战赛 | 中国少年儿童发展服务中心 | 省级三等奖及以上 |
2 | 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大赛 | 中国人工智能学会 | 省级三等奖及以上 |
3 | 世界机器人大会青少年机器人设计与信息素养大赛 | 中国电子学会 | 省级三等奖及以上 |
4 | 全国青少年科技教育成果展示大赛 | 中国下一代教育基金会 | 省级三等奖及以上 |
5 | 全国青少年无人机大赛 | 中国航空学会 | 省级三等奖及以上 |
6 | 全国青年科普创新实验暨作品大赛 | 中国科协
组织单位:省青少年科技中心 |
省级三等奖及以上 |
7 | 宋庆龄少年儿童发明奖 |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国发明协会 | 省级三等奖及以上 |
8 | 全国中学生天文知识竞赛 | 中国天文学会 | 省级三等奖及以上 |
9 | “地球小博士”全国地理科普知识大赛 | 中国地理学会 | 省级三等奖及以上 |
10 | 全国中学生水科技发明比赛 | 生态环境部宣传教育中心、水利部宣传教育中心 | 省级三等奖及以上 |
11 | 全国中学生地球科学奥林匹克竞赛 | 中国地震学会、中国地球物理学会、中国灾害防御协会 | 省级三等奖及以上 |
12 | 全国中学生数学奥林匹克竞赛 | 中国数学会
组织单位:省数学学会 |
省级三等奖及以上 |
13 | 全国中学生物理奥林匹克竞赛 | 中国物理学会
组织单位:省物理学会 |
省级三等奖及以上 |
14 | 全国中学生化学奥林匹克竞赛 | 中国化学会
组织单位:省化学化工学会 |
省级三等奖及以上 |
15 | 全国中学生生物学奥林匹克竞赛 | 中国植物学会、中国动物学会
组织单位:省遗传学会 |
省级三等奖及以上 |
16 | 全国中学生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 | 中国计算机学会
组织单位:省青少年科技中心 |
省级三等奖及以上 |
17 | 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 | 中国科协 | 省级三等奖及以上 |
18 | 全国青少年航天创新大赛 | 中国航天科技国际交流中心 | 省级三等奖及以上 |
19 | “北斗杯”全国青少年空天科技体验与创新大赛 | 中国科学院空天信息创新研究院、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 | 省级三等奖及以上 |
20 | 蓝桥杯全国软件和信息技术专业人才大赛 | 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 | 省级三等奖及以上 |
21 | 丘成桐中学科学奖 | 清华大学 | 省级三等奖及以上 |
22 | 全球发明大会中国区 | 中国友好和平发展基金会 | 省级三等奖及以上 |
23 | 中国“芯”助力中国梦——全国青少年通信科技创新大赛 | 中国通信工业协会 | 省级三等奖及以上 |
24 | 江苏省中小学“金钥匙”科技竞赛 | 省科协、省文明办、省科技厅
组织单位:省科学传播中心 |
省级二等奖及以上 |
25 | 江苏省青少年科技模型大赛 | 省青少年科技教育协会 | 省级二等奖及以上 |
26 | 江苏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 | 省青少年科技中心 | 省级二等奖及以上 |
27 | 江苏省珠心算能力比赛 | 省珠算协会、省中小学教研室 | 省级二等奖及以上 |
28 | “领航杯”江苏省中小学生信息素养提升实践活动 | 省电化教育馆 | 省级二等奖及以上 |
29 | “领航杯”江苏省青少年网络信息安全应用能力竞赛 | 省电化教育馆 | 省级二等奖及以上 |
30 | 江苏省中小学生实验能力大赛 | 省教育装备与勤工俭学管理中心 | 省级二等奖及以上 |
人文综合素养类竞赛名单
序号 | 竞赛名称 | 主办单位 | 获奖级别要求 |
1 | 全国青少年禁毒知识竞赛 | 中国禁毒基金会 | 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 |
2 | 世界华人学生作文大赛 | 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 | 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 |
3 | “外研社杯”全国中学生外语素养大赛 | 北京外国语大学 | 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 |
4 | 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 | 中国当代文学研究会 | 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 |
5 | 全国中学生科普科幻作文大赛 | 中国科普作家协会 | 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 |
6 | 高中生创新能力大赛 | 中国老教授协会 | 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 |
7 | 全国中学生创新作文大赛 | 中国写作学会 | 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 |
8 | “语文报杯•时代新人说”全国中学生征文大赛 | 中国语文报刊协会 | 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 |
9 | 全国中学生环境保护优秀作文征集活动 | 中华环保联合会 | 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 |
10 | 全国版图知识竞赛(中小学组) | 自然资源部宣传教育中心 | 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 |
11 | 全国青少年劳动技能与智能设计大赛 | 中国自动化学会 | 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 |
12 | 全国青少年文化遗产知识大赛 | 中国文物保护技术协会 | 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 |
13 | “领航杯”江苏省中学生英语口语电视比赛 | 省电化教育馆 | 省级二等奖及以上 |
14 | 江苏省中学生阅读与写作大赛 | 省教育报刊总社 | 省级二等奖及以上 |
15 | 江苏省中小学诗歌竞赛 | 省教育学会校园文学专业委员会 | 省级二等奖及以上 |
16 | “七彩语文”杯江苏省“中学生与社会”作文大赛 | 省教育学会中学语文教学专业委员会 | 省级二等奖及以上 |
2.学业优秀类
高二和高三阶段至少有三个学期的期末总成绩(含模考)排名位于同年级普通类同首选科目类前列。排名要求:
(1)来自江苏省高品质示范高中首批建设立项学校及培育学校的考生,排名在同年级所对应普通类首选科目类学生中前40%(含)者;
(2)来自江苏省四星级高级中学考生,综合素质优秀,排名在同年级所对应普通类首选科目类学生中前30%(含)者,且在高中阶段至少获得1次校级或校级以上“三好学生”及相当荣誉称号者;
(3)来自其他中学的考生,排名在同年级所对应普通类首选科目类学生中前5%(含),且在高中阶段至少获得1次校级或校级以上“三好学生”及相当荣誉称号者。
3.思想道德品质优秀类
高中阶段获得地级市(含)以上各种思想道德品质类奖励或荣誉,或获得地级市(含)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
(二)第二类
热爱农学学科类专业,立志服务三农和乡村振兴,对植物、动物具有浓厚兴趣,高中阶段化学单科期末成绩(含模考)或生物单科期末成绩(含模考)分别有三个(含)以上学期在同年级所对应普通类首选物理学生前20%,且在高中阶段至少获得1次校级或校级以上“三好学生”及相当荣誉称号者。
以上条件所对应的获奖证书、荣誉称号证书应在2024年5月10日之前取得,不得事后补报。
三、招生专业与计划
综合评价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2024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
(一)第一类招生专业:
首选科目 | 再考试科目 | 招生专业 |
历史 | 不限 | 汉语言文学(师范)、英语(师范)、历史学(师范)、小学教育(师范)、法学、秘书学、汉语国际教育、哲学、广播电视学、应用心理学、行政管理、旅游管理、档案学、学前教育(师范)、农林经济管理、财务管理、会计学、市场营销、工商管理、金融学、经济学、商务英语、翻译、日语、阿拉伯语、西班牙语、法语 |
思想政治 | 思想政治教育(师范) | |
化学 | 护理学 | |
物理 | 不限 | 汉语言文学(师范)、英语(师范)、小学教育(师范)、法学、秘书学、汉语国际教育、哲学、广播电视学、应用心理学、行政管理、农村区域发展、旅游管理、档案学、学前教育(师范)、农林经济管理、财务管理、会计学、市场营销、工商管理、金融学、经济学、商务英语、翻译、日语、阿拉伯语、西班牙语、法语、工程管理、建筑学、教育技术学(师范)、电子商务 |
物理 | 化学 | 护理学、软件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自动化、人工智能、电子信息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微电子科学与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测控技术与仪器、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物理学(师范)、物理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生物科学(师范)、临床医学、医学检验技术、药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预防医学、智能制造工程、车辆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土木工程、交通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农业水利工程、烹饪与营养教育、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科学与工程、资源环境科学、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生态学、制药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化学、化学(师范)、应用化学、生物制药、生物技术 |
(二)第二类招生专业:
首选科目 | 再考试科目 | 招生专业 |
物理 | 化学 | 实验动物学、动植物检疫、动物医学、兽医公共卫生、农学、种子科学与工程、智慧农业、草业科学、水产养殖学、动物科学、植物保护、园艺、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 |
生物 | 园林 |
注:第一、第二类各组别招生专业仅供参考(招生专业按首选科目、再选科目分组,考生应根据本人选考科目情况,选择符合选科科目要求的专业报考),高考后正式填报综合评价志愿时,请查询扬州大学本科生招生网“招生计划”专栏,以公布的专业(类)及计划为准(考生填报不超过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所选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应与本人选考科目相匹配,否则志愿无效)。
四、报名流程
(一)报名时间
2024年4月30日9时至2024年5月10日18时。
(二)网上报名
1.考生登录综合评价报名系统(网址http://bm.chsi.com.cn/)进行注册、报名。
2.上传相关材料至报名系统(无需邮寄纸质材料):
(1)《个人陈述》(须考生本人亲笔手写。考生可结合对扬州大学办学理念、自身学科特长、报考理由、专业兴趣、未来发展规划等理解,独立完成(字数800字左右))拍照或扫描件,在“填报志愿—附加材料—个人陈述”中上传;
(2)符合第一类或第二类报名条件对应的相关证明材料:
①由中学推荐产生的各类荣誉及获奖证明材料须经中学负责人签字、加盖中学公章、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后扫描或拍照上传;
②其他获奖证明原件扫描或拍照上传即可;
③符合第一类学业优秀类报名条件或第二类报名条件的考生,需上传期末考试成绩(含模考)排名证明材料(需加盖所在中学公章,中学审核人签章),详见附件1;
④中学公示证明材料(拍照或扫描上传。证明样式见附件2,公示期不少于3天);
所有证明材料在“填报志愿—附加材料”中相应类别上传相关证明材料。与报名条件无关材料无需提供;
(3)考生本人第二代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拍照或扫描件),在“填报志愿—附加材料—身份证”中上传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照片;
(4)报名申请表(考生网上报名程序完成后,打印申请表,申请表须由考生本人签字、中学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后,在上传申请表页面拍照或扫描上传)。
上述材料均须按报名系统要求上传并提交。考生须确保上传材料真实、准确、清晰,未按流程完成报名或材料不合要求者,报名无效。
3.网上缴费
初审通过的考生,须于2024年5月31日下午18时前在报名系统中确认参加面试,同时自助缴纳报名测试费60元(我校不限制考生报考院校数,但面试时间冲突时,只能选择1所院校参加面试)。收费标准依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的文件执行。
五、选拔程序
1.学校通过扬州大学本科生招生网及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我校综合评价录取政策,考生和家长及中学可通过相关渠道了解我校综合评价录取报名条件和选拔办法。
2.资格初审
报名截止后,扬州大学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小组将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的考生名单将于2024年5月25日前在我校本科生招生网上公示并报省教育考试院,考生也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
通过初审者须在网上确认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下午18时)。未确认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报到
通过资格初审并确认参加面试的考生于2024年6月15日上午8:00—下午17:00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具备报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获奖证书、特长佐证材料)到扬州大学扬子津校区文津楼一楼大厅办理报到手续,并领取准考证。
4.面试
时间:2024年6月16日
地点:扬州市华扬西路196号扬州大学扬子津校区文津楼(具体考试安排将提前在我校本科生招生网及“扬大招办”微信公众号发布,请考生高考后及时关注)。
5.按照“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面试成绩高低,分别以不超过历史等科目类、物理等科目类综合评价录取计划数的5倍,由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我校综合评价录取面试合格考生。6月22日前,将面试合格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同时在我校本科生招生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作为我校2024年综合评价录取入选考生人选。
六、志愿填报与录取政策
1.志愿填报
我校确定的综合评价录取入选考生仍需参加2024年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并在我省高考志愿填报的规定时间内,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在“综合评价招生”专栏中填报我校综合评价录取志愿。
第一类入选考生可在第一类或第二类符合选考要求所列专业中选择填报;第二类入选考生仅可在第二类符合选考要求所列专业选择填报。
其中,报考英语类专业(英语(师范)、翻译、商务英语)的考生,外语语种须为英语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20分。其他专业不限报考语种。
2.计算加权综合评价分
对填报我校综合评价录取志愿入选考生,将高考文化分、面试分、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等级分进行折算、赋分,加权计算得加权综合评价分。
加权综合评价分计算方法(加权综合分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2位):
项目 | 满分 | 计算方法 |
高考文化分 | 65 | 高考文化成绩(满分750分)折算为百分制,乘以65% |
面试分 | 30 |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乘以30% |
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等级分 | 5 | 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合格性考试“合格”科目按0.5分/科折算,“不合格”为0分(学生参加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高考,视为相应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 |
总分 | 100 |
上述三项得分直接相加,即为加权综合评价分。
3.录取规则
按照考生加权综合评价分从高到低排序,遵循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录取考生高考文化总分不低于相应省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如线上考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按加权综合评价分从高到低录满为止。
加权综合评价分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由专家组集体评议,确定考生优先投档顺序。
预录取名单由我校招生委员会审定,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在我校本科生招生网及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公示。历史等科目类加权综合分位居同首选科目前5名者、物理等科目类加权综合分位居同首选科目前10名者,经本人申请,可进入所在校区创新创业学院相关实验班就读。
综合评价录取考生与普通高考录取考生性质相同,享受同等待遇和政策。
七、收费标准及奖励、资助措施
1.收费标准
学校根据价格管理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2017〕243号)按学年收取学费。具体收费标准可在扬州大学本科生招生网公告栏查阅。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扬州大学新生入学须知》也将告知具体收费标准。
住宿费根据价格管理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02〕369号、扬价费〔2012〕144号、扬价费〔2014〕68号)进行收费,住宿费为每人每年750元至1500元(扬子津校区1500元;江阳路南、路北校区按1500元预存,荷花池校区按1400元预存,其他校区按1200元预存,入校后按实际住宿标准结算)。
2.奖助学金
面向全校各专业本科生设立奖助学金项目20余项,面向相关学院校友及社会捐赠奖助学金项目70余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社会资助奖助学金、困难补助、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费减免等方式获得资助(助学金、助学贷款),申请办法可在《扬州大学新生入学须知》《扬州大学学生手册》等材料中查阅。
八、监督机制
1.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在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由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小组具体实施选拔工作。设立专门的招生监督组,对考试及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同时接受学校纪委及派驻监察专员办、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2.面试过程严格遵循“五随机”原则(即:参加面试的考官从考官库中随机产生,考官进入的考场随机生成,考生面试顺序随机生成,考生进入的考场随机生成,考生面试试题随机确定),并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3.中学及学生本人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和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请。提交的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考生的被选拔资格,并将相关情况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4.对在综合评价录取中存在违规承诺及操作,虚报或伪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分别予以严肃处理。
5.我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综合评价咨询、报名等事宜,不进行综合评价面试培训,请勿相信任何中介信息。
6.监督电话:(0514)87972358(纪委)、15150825644(招办)
九、联系咨询方式
1.咨询电话:(0514)87991290、87971626、87971618、87990521
传真:(0514)87991362
2.招办地址:扬州市大学南路88号荷花池校区教学主楼701
3.扬州大学本科生招生网:https://zhaoban.yzu.edu.cn
报名网址:http://bm.chsi.com.cn/
4.电子信箱:ydzb@yzu.edu.cn
5.QQ咨询群:550987473、529151159
十、本简章以扬州大学本科生招生网上发布为准,并由扬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本校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如果国家或江苏省对综合评价录取工作的政策有所调整,我校也将做出相应调整。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东北大学综合改革方案》等文件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核心,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经上级部门批准,我校结合学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需要,今年继 ...
为优化学校人才选拔机制,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4〕11号)等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结合学校专业人才培养需要,学校2024年继续面向山东省开展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山东省开展普通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的意见》(教学厅函〔2016〕3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3〕10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 ...
哈尔滨工业大学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学校住所地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92号,同时在山东省威海市和广东省深圳市分别设有校区。学校始建于1920年,1951年被确定为全国学习国外高等教育办学模式的两所样板大学之一,1954年进入国家首批重点建设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山东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4年山东师范大学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 ...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是国家“双一流”建设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并建有研究生院的高校之一,坐落在美丽的海滨城市青岛。
山东大学是一所历史悠久、学科齐全、实力雄厚、特色鲜明,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的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本科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 ...
第一章 总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4年青岛科技大学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推进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考试招生模式改革,结合我校专业人才培养需要,经教育部、山东省批准,我校2024年继续面向山东省考生开展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函〔2024〕11号)精神,扬州大学2024年继续开展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是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A类建设高校。学校因服务新中国国家战略和国民经济建设需求而生,1960年设立南京大学气象学院(学校前身),隶属原中央(军委)气象局,1963年独立建校为南京气象学院,1978年列入 ...